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四章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
第十八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四章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 第十八条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调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毁损统计调查资料,不得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信息。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调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毁损统计调查资料,不得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