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人员伪造、篡改、毁损统计调查资料、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