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对新建房屋所有权,新确认取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房屋抵押权等进行的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