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三条 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