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四条 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出让红线图、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原土地权属证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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