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六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六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