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七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七条 申请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和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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