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因公证、见证、认证材料或者勘测报告导致土地房屋登记错误,给权利人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公证、见证、认证、勘测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