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申请登记的土地房屋不在本登记机构管辖区域的,登记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构申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