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