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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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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地方立法应当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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