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三章 申请及保障金发放
第十五条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三章 申请及保障金发放 第十五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材料;
(二)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的有关材料;
(三)民政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材料;
(二)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的有关材料;
(三)民政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