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章 保障标准与保障对象

第十三条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章 保障标准与保障对象 第十三条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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