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安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