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
项目资本金实行银行专户监管,未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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