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开发建设方案对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产权界定、移交使用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办理预售许可手续之前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自预售当日起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