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手册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并填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实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按季度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手册记录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手册作为资质管理、开发建设方案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资本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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