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管线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标准统一、各负其责、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