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五章 综合管廊 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五章 综合管廊 第三十四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城市综合管廊地方标准,统筹组织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城市道路建设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时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