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二章 管线规划

第十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二章 管线规划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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