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管线工程经竣工规划核实后,规划测绘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管线规划测绘档案核实后存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