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建立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应当纳入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符合统一的数据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