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更新,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无偿信息共享。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管线更新信息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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