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天然气特许经营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天然气特许经营 第二十一条 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
(二)符合天然气发展规划要求;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天然气气源和天然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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