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
第十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 第十条 列入城乡规划和天然气发展规划的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划拨,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调压柜、阀室等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划拨,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调压柜、阀室等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