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 第十二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 第十二条 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相邻相交时,建设工程双方应当按照安全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并根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