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