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单位及其职工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