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保险调剂基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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