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保险调剂基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