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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