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