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期限届满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