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法律咨询、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