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没有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没有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