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