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四十二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四十二条 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