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四十八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四十八条 有关机关、组织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当建立办理工作台账,注重落实答复函中的承诺事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代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