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终止以及有关指导、扶持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