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或者定居,按照规定可以兑换外汇;出境定居的,其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