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三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租用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必须依法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非法占用归侨、侨眷私房的,占用者应当无条件归还,并赔偿产权人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