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五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五条 归侨、侨眷的合法外汇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延迟支付、强行借贷、非法冻结和没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