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四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四条 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确需征收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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