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适用本办法。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