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生产建设活动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实行谁生产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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