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二章 规 划 第九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二章 规 划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