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适用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