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瞒报、拒报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人数和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的单位或个人。按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