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条 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条 义务植树的苗木费由林权所有单位或按合同(协议)约定负担。城镇单位和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所需的交通费、工具费等,由所在单位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