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八条 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八条 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的权属归土地合法经营管理的单位所有;另有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