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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