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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